当前位置:9游会官方 > 宜昌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湖北大都置业有限公司与宜昌市超越路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9游会官方

  湖北大都置业有限公司与宜昌市超越路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湖 北 省 宜 昌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07)宜中民二终字第000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北大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深圳二路18号。

  委托代理人宋卫国,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宜昌超越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大道22号。

  法定代表人董华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冉彦国,湖北真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高明,湖北真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北大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都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宜昌市超越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越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2006)西民初字第8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7年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淑一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胡建华、代理审判员聂丽华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3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大都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宋卫国,超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冉彦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04年4月19日,大都公司(甲方)与超越公司(乙方)签订一份《房屋“租转售”合同书》,约定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宜昌市西陵一路9-1#13层房屋,在甲方办理完产权证之前,乙方以租赁的形式使用13层房屋,甲方办理完产权证之后,乙方购买13层房屋。在甲方办理完成13层房屋所有权******之前,甲方同意以每月2500元的价格租赁13层房屋给乙方。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两年内办理完成13层房屋产权,若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甲方无法办理完成13层房屋产权,房租标准自动减至每月2000元。甲方办理完成13层房屋所有权******之后,甲方同意以每平方米2080元价格出售13层房屋给乙方。合同签订后,超越公司即在该房屋使用至今。

  同时查明:1、超越公司在使用该房屋期间未交纳租金。2、本案争议的房屋在宜昌市房地产权监理处的房屋产权证明单上写明房屋层数为-1-12,总层数为13层。3、大都公司未取得本案讼争房层的房屋所有权证。

  原审认为,大都公司与超越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转售”合同书》虽然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大都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享有该出租房屋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据,也不能提供该出租房屋系合法建筑物的有效证据。大都公司将其不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层出租或出售给他人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应依法予以解除。关于房屋租金问题,因大都公司不能证明该出租房屋的合法性,其该项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超越公司所主张的承租房系违章建筑的问题,系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范围,不予处理。综上所述,大都公司与超越公司间所签订的《房屋“租转售”合同书》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解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大都公司与超越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转售”合同书》。二、超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承租房返还给大都公司。三、驳回大都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100元,由大都公司负担4000元,超越公司负担1100元。

  上诉人大都公司不服原审法院的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原审法院以大都公司将不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屋出租或者出售给他人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为由,认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系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2、原审法院在判决解除双方签订合同后,又认定超越公司不支付任何费用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被上诉人超越公司未在法定答辩期内提交答辩状,庭审时辩称:大都公司不享有本案争议的房屋使用权和所有权,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转售”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无效合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超越公司租赁该房屋后,花费了8万余元的房屋装修费用。请求驳回大都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石家庄荣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张玉玲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

   张宗留与薛东债务纠纷案

   甘肃地山律师事务所与甘肃省物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

   马应章与星文财租赁合同纠纷案

   广东省广州市阳光职业高级中学诉郑大强借贷纠纷案

   尚林伟、宋安宁与葛洲坝集团公司拖欠运输款纠纷案

   杭州中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与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

   王晓东与北京培根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

   平安县水务局与王庆忠欠款纠纷案

   魏海涛与北京东方德勤翻译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

  蒋艳超律师:七夕如何办理结婚手续?

  进入详细评论页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免费咨询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更多律师

  进入分站列表民事诉讼法案例知识排行榜涂志强与梁世臣合伙协议纠纷案

  刘远齐与张良萍房屋装修合同纠纷案

  张志强诉徐州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

  王利毅、张丽霞诉上海银河宾馆赔偿纠纷案

  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

  李宏晨与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娱乐服

  柳州市汽车发动机厂、广西柳发股份有限公司

  民事诉讼法案例推荐知识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

  香港信诺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复议案

  上海星族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天越会

  一汽海南汽车有限公司与朱××、李会汽车销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租售:
或微信/手机: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9游会官方的版权声明:本文由宜昌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9游会官方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宜 昌 市 夷 陵 区 人 民 法 院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7月17日10时至2017年7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户名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本次拍卖标的物为房屋三宗,位于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马兰路44号(现人寿桥48号)。该房...

夷陵特早熟蜜桔“抢鲜”上市国内外共享甜蜜

夷陵特早熟蜜桔“抢鲜”上市国内外共享甜蜜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汪婧、邹金浩、严显硕)风劲霜清木落时,金丸粲粲压枝重。又是一年橘熟时节,夷陵区特早熟蜜桔迎来收获,本地果农和柑橘加工厂开足马力采收加工,保证夷陵蜜桔“抢鲜”上市。   在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官庄村,连片的橘园里,橘子由青转黄,果农们正忙着剪果,挥舞的剪刀宣告着今年的柑橘收获季拉开了序幕。...

【宜昌夷陵商铺出租宜昌夷陵门面出租宜昌夷陵商铺出租网】-宜昌58同城

【宜昌夷陵商铺出租宜昌夷陵门面出租宜昌夷陵商铺出租网】-宜昌58同城

  夷陵区童欣幼儿园(夷兴大道)-宜昌市夷陵区   李剑林襄阳商铺网电子商务宜昌分公司   夷陵-城标圆通速递妈妈驿站-宜昌市夷陵区经营中   李剑林襄阳商铺网电子商务宜昌分公司   夷陵-土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x204(土峡线县道)空置中   免租1个月临街门面临街可明火上水...

小溪塔房屋出租

小溪塔房屋出租

  房产信息租房十字街- 2000元/月 - 今天   房产信息租房丁家坝- 1600元/月 - 今天   房产信息商铺租售/生意转让其他- 150元/月 - 07-06   房产信息厂房/仓库/土地/车位夷陵- 6570 3 - 3小时   房产信息租房城标- 1600元/月 - 今天   房产...

小溪塔街道办宿舍

小溪塔街道办宿舍

  小溪塔街道办宿舍11月二手均价   小溪塔街道办宿舍10月二手均价   环比上月持平,同比去年同期持平   小溪塔街道办宿舍小区问答(8)   小区简介: 小溪塔街道办宿舍二手房频道,主要提供 小溪塔街道办宿舍二手房出售信息, 小溪塔街道办宿舍房屋出售房源, 小溪塔街道办宿舍具体地址是平湖大道2号,该小区是由单...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官庄村土地一宗(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官庄村土地一宗(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在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法院9游会官方主页网址:   位于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官庄村土地一宗。国有土地证号:宜市夷陵国用(2009)第204208007号,房屋设计用途为工业、办公,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建筑面积合计为1654.7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954.44平方米。...

  彭善琼申请执行刘久松、余春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刘久松、余春秀所有的位于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神仙湾峡州路仙居广场二单元号房屋一套,并委托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未能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   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