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讯(记者赵璟一)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支持沿江化工企业腾退再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出台14条措施,加快推进沿江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再开发利用,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化工产业绿色转型。
措施明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明确将污染地块的调查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修复治理费用纳入土地收储成本。将腾退土地纳入山水林田湖草沙项目范畴,土地使用权不发生转移,允许企业按规划要求自行开展工程修复,将项目纳入山水林田湖草后续项目库,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无再开发利用计划的,可申请协议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纳入“关改搬转”计划沿江化工企业腾退的土地,通过有偿收回方式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符合因旧城改造或企业污染扰民,由政府根据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条件,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对因“关改搬转”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明确可采取协议出让安排同类用途用地。提出对鼓励类工业项目出让价款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zui低价的70%执行。“零增地技改”等就地转型发展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腾退老旧厂房、存量土地从事新产业新业态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利用腾退的厂房和土地建设备注科普基地、工业遗产公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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