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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厂房网2年前 (2022-06-24)宜昌产业信息130

  宜昌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新闻通气会现场。全媒记者何凡 摄

  2021年9月,省政府明确宜昌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近期,宜昌市政府印发《宜昌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从规划建设、项目认定、计划管理、实施监督等方面着力,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争实现在宜新市民、青年人基本住房需求有保障,有力支持宜昌高质量发展,助力“宜荆荆恩”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28日上午,宜昌市城乡与住房建设局举办新闻通气会,介绍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情况。

  宜昌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运营、谁受益”原则,将通过改建、改造、新建等方式多渠道大力筹集房源。

  以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闲置存量住房改造和非居住存量新建的方式作为房源筹集的主渠道。以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作为辅助渠道,按不低于城区每年住宅供地总量10%的比例优先供应土地。

  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允许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

  记者了解到,在全面摸排宜昌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供给潜力基础后,相关部门研究确定了“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宜昌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总量不少于10000套;2022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2200套。

  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全装修交付,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具备“拎包入住”条件。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承租人纳入网格化管理,承租人享有与购买产权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充分考虑承租对象就近居住、通勤方便、房源供求平衡等因素,项目建设选址优先选择在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及周边、城市建设重点片区、市内交通和公共服务配套相对完善、租赁需求相对集中的区域。

  宜昌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旨在优先解决房源供给问题,解决好青年人、新市民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住房突出问题。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是城区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不设收入门槛。租金定价将充分考虑租住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房源市场租赁价格的90%确定,坚持小户型建设标准,租金总价低。

  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承租人将纳入网格化管理,承租人享有与购买产权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为保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公平阳光的环境下运行,规划、建设、施工、出租、运营等由相关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管。

  鼓励和引导有供给保障性租赁住房潜力的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住房租赁企业等参与供给。

  推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建设,实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项目清单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土地、金融、财税、水电气等支持政策,其中,对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闲置存量住房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投入使用、运营期满1年的,由财政部门按1万元/套(间)的标准向建设主体另行发放补贴。

  结合宜昌“城市大脑”建设,推动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信息系统,开展项目、房源、准入、配给、退出、统计等全流程管理,同时为运营服务单位提供信息平台支撑。

  相关部门还将通过联合验收等方式,进一步简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改建申报程序。项目认定全流程zui长时限不超过2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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